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交纳考试费,打印报名凭证和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
(二)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可由本人在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上海市司法局办理网上报名(地址: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21室)。
(三)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网站对上传照片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上传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上传的证件照片必须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才能进行网上交费,并将作为报名表、报名凭证、准考证、考生信息确认表、考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审核授予表、资格证书唯一认可使用照片。
(四)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规定要求拍摄并上传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并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
(五)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网上交费成功后才可打印报名凭证,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自行更改报名地点,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依据沪价费〔2004〕040号、沪财预联〔2004〕24号文件规定,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试费220元。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凡需要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7月27日至7月31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司法局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