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学院设立优秀奖学金有特等、一、二、三等四个等次,受奖面达40%,特等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7500元,学院还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学院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3000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面积1200亩。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新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校区邮编:4013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505262,传真:(023)86181038,招生网址:http://zsb.scfai.edu.cn。
第二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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