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早期教育等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高职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物业管理、公共关系、旅游管理等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56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0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门类在部颁本科专业目录所列11个门类中占8个,即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这八大门类学科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早期教育等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高职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物业管理、公共关系、旅游管理等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56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0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门类在部颁本科专业目录所列11个门类中占8个,即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这八大门类学科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