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九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可优先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安排专业。
2.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分数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 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二十二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