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031英文名称: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BISU)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特色:学校凭借外语和旅游学科优势,培养包括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各类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部分外语专业提前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