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选择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语音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可转人工服务)
报考咨询电话: 010-86109966/86109988
学 校 网 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短 信 平 台:13810692089(仅供短信咨询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选测科目等级A+、A、B+级差分分别为15、10、5分,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方式确定,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2、考虑内蒙古自治区报考2010年继续实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按自治区要求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