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基准,兼顾专业志愿顺序,采用“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即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和专业顺序排队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级差分数原则上设为3、2、1、0、0分。
第九条 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无专业可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以及调剂安排专业时实际考分相同,政策性照顾加分多者优先考虑;实际考分相同均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论坛)成绩合计高的考生;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优异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一般要求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请参见附注。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必修课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内容。
第十三条考生可拨打语音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五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第十四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1500元每年每生。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正常一次性完成课程学习,四年总费用不高于按学年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