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我校是由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政府共建的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五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我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校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并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及格,并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7.报考我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