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表演专业在本校就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回本校就读;其它各专业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三学年回本校就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 生 计 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做分省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 生 条 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录取时的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除表演专业外,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
第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