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北京市高职单招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计算机网络技术录取原则:
(1)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证书且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成绩达到130分以上的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3)如上述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上述顺序录取二志愿考生。
4、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物流)、市场营销(医药)专业录取原则:
(1) 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5、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录取原则:
(1) 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的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6、在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相应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10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本简章招生计划栏目。
第二十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以高考体检合格为标准,专业限制按《普通高校学生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录取后,按照招生录取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各专业办学地点见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