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15所学院,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8大学科门类,共58个本科专业和72个高职高专专业。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普通专科生、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等。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语言类专业的学生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