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校本部向北700米)、良乡校区、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录取规则
1.我校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2.我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
3.我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可以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7.对于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0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