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文理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
艺术类(艺术设计、音乐)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期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783 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