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第二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院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规定比例范围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类外,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3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外语类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各艺术类只招艺兼文,在艺术类第二批次招生,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