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五条 学院2009年招生专业有14个本科和11个专科,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专业及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学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科第三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