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4800-5000元/学年·人【艺术类各专业为7000-8000元/学年·人】。
2、学费收取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我校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若干意见》。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奖、助学办法
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学研究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报考我校的非艺术类考生,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2%,其它省份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报考我校有身高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需符合我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3、志愿录取办法
①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各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提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外汉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
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招生
a、日程安排:
类别 |
报名时间 |
专项测试 |
文化考试 |
录取 |
高水平运动员 |
3月2日-15日 |
3月17日 |
3月18日 |
5月份 |
运动训练 |
3月2日-31日 |
5月6日 |
5月9日-10日 |
6月15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