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市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达到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的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时,可以在该考区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档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国防生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特长生、自
主选拔和非通用语种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
布。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工作条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其具体招
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对于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清华大学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条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联系电话:010-62782051;62770334传真:010-62782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