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09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院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院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学院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荣誉感,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4、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