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650元,如国家调整2009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E-mail 信箱:zhshb@cfa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