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九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院的天津考生:1、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20%的考生,或学业水平考试中有7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7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0%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2、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4、同一分数段是指,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450-459,460-469,470-479,……6、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5、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语言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