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总授奖比例达到评奖学生总人数的30%以上。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boustead.edu.cn E-mail:zs@boustead.edu.cn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政编码:300384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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