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语、数、外),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校具体情况,对天津市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平等竞争、公正录取。
一、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
1、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安排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生:语、数、外、理科生:数学、外语)高的考生。
二、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取得6A以上(含6A)的考生,如果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6A以上(含6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三、退档处理时,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处理;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按高考单科成绩低(文科生:语、数、外,理科生:数学、外语)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五、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或者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09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09级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