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大港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明,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
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艺术专业为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平等竞争、公正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