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器乐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由声、器乐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