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办法如下:
(1)奖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①我校面向本科学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
A、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
B、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三好学生标兵、校(院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生颁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3000元/生·年,一等奖20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三等奖500元/生·年。
②我校面向高职学生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三好学生标兵,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生。具体标准为: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5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三等奖500元/生·年。
(2)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①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③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B、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C、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D、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E、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F、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④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起奖、贷、困补、助、勤等比较完整的经济困难资助体系。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为本科、高职经济特困学生设立校内短期贷款。短期贷款等级和比例为一等2000元/生·年(3%),二等1000元/生·年(5%),三等500元/生·年(7%)。此外,学校对国家和辽宁省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进行全面落实,仅2007年就资助学生700余万元。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办理)
五、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档案。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