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批本科
⑴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⑵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20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
⑶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总奖励资助面在25%左右。
按着“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
⑸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金额平均每年达30余万元。
2.高职专科
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单项奖为2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35%以上。
⑵特困补助:一等为700元/年·人,二等为500元/年·人,三等为300元/年·人,受补助比例在25%以上。学校还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专门资助优秀特困生。
十一、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二、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四、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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