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在沈阳市东陵路120号,高等职业专科办学地点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高职)。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3年。
七、外国语语种要求: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学习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
八、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政策,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为一批本科B段录取院校,具体方法是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5%的比例、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先专业志愿优先,再外语成绩优先。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有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3)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可重新选择一次专业。
(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层次,学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本科生一般为3100—4800元/年,专科(高职)生为4500—5000元/年(详见《2009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退费。
十、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