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
|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颁发的2008年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教育”的指示,我校坚持“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服务社会”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学生成为素质好、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体魄健的新型人才,为此,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以及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为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培养国家急需的各类人才,满足广大市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08年我校秋季安排本科招生人数5200人左右(其中上海4400人左右),高职(专科)招生492人(其中上海392人)。
三、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高招办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高考报名等相关手续。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3、今年我校除日语专业兼招日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4、报考有英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各省(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达到各专业相应的录取要求。 5、上海考生报考要求: (1)、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①、报考美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绘画(油画)、雕塑等专业,须达到市美术类统考分数线270分及以上,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须达到市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资格线;②、报考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录音艺术、舞蹈学、绘画(书法)、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均须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 (2)、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取得上海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在上海招生的专业共分四批录取:①、提前批:艺术类专业,学校代码为A23;体育类专业,学校代码为T23;师范类专业,学校代码为023;②、非师范本科专业第一批:学校代码123; ③、非师范本科专业第二批:学校代码为423; ④第二次填报志愿: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代码为723。 6、外省考生报考要求: (1)、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必须按本省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我校录取批次、学校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要求填写。 (2)、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①、报考艺术设计、雕塑、美术学、绘画(油画)、绘画(书法)等专业的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四省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测试,并达到本科资格;②、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以及山东的美术类考生均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并符合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对该专业的具体要求。 (3)、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达到各省高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本科资格; 7、所有考生须按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填报高考志愿,录取时以考生填报在各省(市)高招办高考志愿表上的内容为准。
四、招生咨询 有关2008年我校各学院、各专业的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安排、历年分数线、咨询电话等,可参阅《上海师范大学2008》或校招办网页。我校招生政策请咨询校招生办公室。 1、高考招生咨询专场 (1)、4月26日(星期六)9:00——15:00,我校将参加在建桥学院举行的二本院校招生咨询会。 (2)、4月27日(星期日)9:00——15:00,我校将参加在上海体育场举行的本市本科院校现场咨询活动。 (3)、5月3日(星期六)9:00——15:00,我校将在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举行2008年高考招生现场咨询活动,届时,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也将在我校设点咨询。 2、高考招生电视专场 上海教育电视台将在5月1日(星期四)18:50左右、5月3日(星期六)13:00左右的《十校大联播》栏目中作我校专题介绍。
五、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上海考生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4、关于体检的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进校后学校还将对新生重新体检,若不符合相关标准,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费标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 2、高职类专科专业为7500元/年。 3、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 除上述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为5000元/年。以上收费均不包含住宿费、书费等其他费用。具体详见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七、就读地点、住宿收费标准 1、就读地点:除部分专业注明就读地点外,其余专业均为奉贤新校区(奉贤海思路100号)住读。 2、住宿收费标准:500-1200元/年
八、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1、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获奖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2、凡是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个人信用担保,每学年最高可贷人民币6000元。学校还设立了数个助学金项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九、毕业生就业 我校按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学生就业,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安排供需见面,由毕业生自主择业。
十、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成立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2、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3、校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小组将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4322695 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64322204
|
共1页 1 |
|
|
|
|
|
|
|
|
|
|
高额学费=背着孩子上学 |
研究生求职 救血癌妹妹 |
|
|
学生头发长老师见识短 |
大学生翻拍"建国大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