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采取奖、助、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一) 奖:即各类奖学金
1、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院长奖学金10000元
4、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
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金。
(二)助:即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
(三)勤:即勤工俭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的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四)减:即减免学费
学院对学生中,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补:即困难补助
1、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
2、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六)贷:即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