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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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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院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学院代码:13898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五条 2008年在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 学制为四年,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实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者应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 且合格。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一条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确定,“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1分。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 相关 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
第十六条 体检专业限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01830
□ 联系电话:010-62334558、022-22410960、022-22410969
□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或http://www.ustb.edu.cn/tj
□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度招生,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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