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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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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长安大学
主管部门: 国家 教育部
地 址: 陕西省 西安市
层 次: 普通 本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岩土与隧道工程方向系艰苦专业,建议女生谨慎报考。国防生专业不招女生。 其它专业无。
身体要求:
1 、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国防生按部队院校招生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
1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科类(含艺术、体育、外语类)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50 分,其中艺术类数学不低于 40 分。
2 、加试要求:
( 1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
( 2 )英语、日语专业口试按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
( 3 )社会体育专业专业课考试按当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加分以后的成绩排队。
5 、学校志愿投档级差:无
6 、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办法:以考生高考成绩按所报专业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 、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 1 )艺术设计:专业课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成绩×50%+ 文化课成绩×50%= 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招生简章执行。
9 、 2008 年江苏省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10 、调档分数线及调档比例:以各省重点批次划线为准,调档比例不超过 1 : 1.2 。
学费标准:
1 、 学费: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类 4950 元 / 人·年,文史类 3850 元 / 人·年,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 9900 元 / 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1000 元 / 人·年。
2 、 住宿费 1200 元 / 人·年。
颁发学历证书: 以长安大学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困难新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生依据银行规定程序可以申请学费、生活贷款;学校还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录取批次: 一批重点(本科)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 编: 710064
联系电话: 029 — 82334104 传 真 : 029--82334099
学校网址: www.chd.edu.cn 联 系 人: 杜智民 齐利华 赵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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