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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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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106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学院网址:http://www.xmut.edu.cn
第二条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 电子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环境工程系、数理系、商学系、管理科学系、外语系、文化传播系、艺术设计系、人文科学部、公共体育部、软件工程学院、空间信息技术研究所、水资源环境研究所及继续教育学院,现开设28个本科专业及2个专业方向,17个高职(高专)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200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计划总数为4630名,其中本科2900名,专科173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七条 符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男女比例不限。报考英语、日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及格以上,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保留10分的自主权,根据考生的专长、特长及专业特点等情况,择优录取;对文、体专长特别突出且达到出档线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面向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5门考试科目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同时参考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或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其中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八个省份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专科空中乘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制定的高招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软件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2、集美校区的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50元;思明校区的学生住宿视房源地点及规格情况而定,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及以上。
3、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超本一批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者,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奖励8000元,集体项目减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600元;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奖励3600元。如果同时符合所列条件者,只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市财政贴息100%,毕业后则由学生个人承担100%的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只需按具体要求就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学校拨出2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的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3、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2189119、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2188457、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394号(邮编:36100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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