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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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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1、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州市西郊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 0591-83789216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蜂学专业按该意见中的蚕学专业要求实施。
三、投档政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三、录取规则
1、 录取
(1)第一志愿单独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清、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2)录取己满的专业,除有调整增加计划外,下一轮次不再录取。
(3)平行志愿、参考志愿或调剂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成绩优先,专业清”模式录取。
(4)美术类招生在文考分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中加合作班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后,生源仍不足时,电话征求部分无法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意见,在省招生办要求的上载时间前,录取符合条件并明确表示愿意到中加班专业的考生。
2、调配
(1)调配工作在同一批次进行,后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入前批次专业。
(2)加分达到学校投档线后的考生,不能调到非加分专业。
(3)专业互调必须保护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调入的专业不能挤掉该专业己被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4)前轮次己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在后轮次改动录取专业。
(5)加分投档但实际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上的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或生源实际情况,调入非加分专业,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录取条件,还需遵循不影响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专业最低录取线,不能挤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调配原则。
(6)计划调整后,增加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省招生办投档实际情况,参照录取细则进行调配。
四、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
4、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5、我校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2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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