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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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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其前身华东纺织工学院,创办于1951年,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三个校区。学生分驻松江校区和延安路校区。办学性质:公办。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延安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东华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设12个专业学院,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本科专业,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共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同时设有10个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职工3000余名,其中院士7名,还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者,高级职称教师近700名。在校生共25000余名。毕业生就业状况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就业率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2008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7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08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金融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和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纺织工程类含纺织工程专业和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和网络工程专业;环境科学类含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关系学专业。
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实施“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重点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完成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专业学习。发生某专业选择学生过多时,学校拟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确定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适当安排。
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设计、旅游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子技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教育技术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按专业招生。
三、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1、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2、考试科目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2008年东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2008年东华大学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考生后,若我校在该地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生源较差的地区,学校视情况调减招生计划。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录取英语专业须参考考生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4、对男女生比例要求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等的优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执行。
(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项。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语种限定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七、奖励与帮困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东华大学2008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建立帮困助学体系。设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近60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八、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中日合作的艺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气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1)延安路校区。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2)松江校区。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400元。
3、就读校区
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艺术类等专业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九、监督与保证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毕业生由我校颁发中华人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一、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dhu.edu.cn 招生网址: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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