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5日讯 (记者 杨禹) 记者4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东方学院发布招考公告,计划招聘50人。具体如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省学位委员会派专家组审查考核,2007年2月正式批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高校集中区学府路上,校园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9.1万余平方米,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等9个学部,开设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的26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10200人。
一、我院2010年计划招聘50人,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1.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2008-2010年编制方案表》编制2010年招聘计划。
2.严格按计划实行公开招聘,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程序。
3.坚持选聘标准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坚持优中选优,坚持宁缺勿滥,确保选聘人员的质量。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教师岗位,必须是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其本科第一学历原则上要求是国家“211”学校或省重点院校毕业生。
2.应聘建筑设计、建筑装饰类或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的,原则要求是硕士学位毕业生或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本科毕业生。
3.应聘实验技术岗位原则要求是硕士学位毕业生或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本科毕业生。
4.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是硕士学位毕业生,中共党员,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收取应聘材料:应聘人员要提供本人的简历,大学入学的高考分数,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时间 |
2009年 10月23日至2010年1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邮编 |
150086 |
部门 |
人事处(主楼321室) |
电话 |
0451-86655173 |
网址 |
http://www.dfxy.net |
邮箱 |
dfxyrsc@126.com |
联系人 |
王 磊 |
2.资格初审:人事处按受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由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会同相关学部(教研部)审查受聘人员应聘材料,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
4.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
类别 |
考核时间 |
考核方式 |
考核内容 |
要求 |
联系方式 |
教 师 |
2010年1—4月份 |
1.面试2.试讲 |
由学部(教研部)拟定 |
本人面试时提供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习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 |
人事处
(主楼321室)
0451-86655173
王磊 |
实验技术人 员 |
1.面试2.上机操作 |
由聘用单位拟定 |
5.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提出录取意见上报人事处,经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后,提交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七天。
五、待遇
1.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到教师岗位任教的享受学院提供的一次性安家费等生活补贴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对应聘工科类专业教师岗位的,学院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费,应聘文理类专业教师岗位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
3.硕士学位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应聘教师岗位的学院提供3万元(工科类专业教师)或1.5万元(文理类专业教师)的安家费等生活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4.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