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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设“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 聘冯象为首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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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5日,清华大学隆重举行“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签约暨聘任仪式。著名旅美法学家冯象博士受聘担任“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贾春旺、清华大学前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贺美英等出席签约仪式,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韩景阳,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志华、梅汝璈先生之子梅小璈,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冯象,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出席并致辞。清华大学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清华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仪式,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主持仪式。
仪式上,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黄建华、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志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代表各方签字。韩景阳同志代表清华大学为冯象博士颁发“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聘书。
据悉,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200万元设立“新华发——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基金”。韩景阳同志在讲话中对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志华先生的慷慨捐助表达了衷心感谢。孙志华先生在讲话中,表达了一个企业家对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的支持,这充分体现了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
利用社会资源,设立冠名讲席教授,吸引世界一流学者任教,是国际一流大学行之有效的经验。为了吸引优秀学者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在孙志华先生慷慨赞助下,清华大学决定以清华校友、著名法官梅汝璈的名字来命名该讲席职位。梅汝璈先生1916-1924年在清华学校学习,1924年考取清华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1926年以优异成绩获得文学士学位。同年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1928年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回国后他从事法律教育和研究工作,1946年被中国政府指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在这场世纪大审判中为中国人民和人类的正义事业奋力拼争,出色完成了国家和历史交付的庄严使命,使日本帝国主义的首要战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梅汝璈先生曾经说过,“受了清华的教育,就意味着对国家、民族应当有什么样的担当。”用梅汝璈先生的名字来命名该教职,其目的就是希望新一代清华法律人能够学习、继承梅汝璈先生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人类和平进步事业的庄严承诺以及他高尚的爱国情操。
冯象先生少年负笈云南边疆,是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Ph.D)和耶鲁大学法律博士(J.D)。曾经任教于香港大学,并在北京大学、哈佛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担任客座、兼职教授。他的研究领域跨越法学和文学,发表了很多高水平的文章,出版了很多具有很大影响的法学和文学作品。冯象博士精通十数种语言,包括希腊文、意大利语、希伯莱文、拉丁文、古拉丁文、俄语、法语、古法语、德语、英语、古英语、中古英语、威尔士语、古冰岛语及亚兰语等。他已经于2009年10月正式到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
利用社会资源设立“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迎接2011年百年校庆人才引进的一项重大举措,该讲席教授的设立和冯象教授的加盟对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清华大学 对外宣传科 刘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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