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语用[2009]2号),授予长沙师范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这是该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又一次跨越和突破,对于推进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长沙师范学校特别注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领导重视,管理到位;语言文字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和硬件设施完善;充分利用固定标语牌、宣传橱窗、宣传册、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通过开展“推普周”、中华经典诵读、演讲赛、辩论赛、语文五项全能赛、汉字纠错赛、汉字规范化书写赛、普通话观摩会等多种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同时,该校充分发挥高校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走出校园,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形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并科学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从而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该校于2003年被评为“省级推普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在第三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中,学校荣获“组织奖”,4名语文教师获得“优秀指导奖”,1名学生获得大学生组一等奖,2名学生获得二等奖,47名学生获得优胜奖。2004年至2007年,在全国一、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中,我校均获“优秀”等次。2007年,我校普通话测试站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学校普通话测试站被评为“省级优秀测试站”。同年12月,学校被省语委授予“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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