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农业大学下发《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对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意见和要求。
这个《意见》从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资助制、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四个方面,对导师的管理职责、任职资格,以及对研究生的资助、培养等作了规定。
《意见》对研究生导师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经费资助、培养质量把关等负全面责任。导师要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和人身财产安全,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课题和必要的研究经费引导学生进入学科前沿。研究生既是学生,又是导师的科研助手,必须参加科研活动,全面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这个《意见》指出,要对导师招生实行资格审核制。从2010年起,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教授,均可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均可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根据其水平和每年科研项目、经费等有关情况审核确定本年度招生资格。
《意见》强调,要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加强培养过程的全面质量监控,要实行导师组联合培养,要严格中期考核中的综合考试、科研进展检查、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和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实行培养质量目标分段管理。对考核成绩差者给予预警,对缺乏培养前途者进行淘汰。
这个《意见》还对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科研津贴、建立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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