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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2009:安徽大学法学学科30年发展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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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在1928年建校时即设有法学院,下辖法律等系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法律系被并入华东政法学院等院校。1979年春,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在全国较早恢复重建法律系,并于当年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首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教授陈盛清。汪汉卿教授、易俊教授、王源扩教授曾先后担任法律系主任(院长),现任院长为法学博士、教授李明发。此后,法律系分别于1993年、1994年起招收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专业本科生。1998年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后,仅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该专业于2003年被安徽省教育厅遴选为省级本科示范专业,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996年10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法学院。
30年来,法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安徽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成为全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生力军。
学科学位点建设
自1982年起,以陈盛清、周枬、王榕、朱学山、陈安明等教授领衔,在全国较早招收法律史、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安徽省学位办批准,自1984年起,安徽大学法律史、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先后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安徽大学成为全国第三批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单位(此前两批全国仅有13所高等政法院校获准),自1999年起招收该专业学位研究生。2005年全国第十批学位点申报工作中,安徽大学法学学科取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点获准通过,为安徽省首个法学学科博士点。经济法学学科于2001年被遴选为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于2003年被遴选为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人才培养
安徽大学1979年起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早期仅限于安徽省内招生,此后生源逐步扩大,遍及全国各地。1985年9月起招收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生,1988年该专业被并入管理学系。1991年起,招收经济法专业专科生和法学专业律师学方向专科生。
安徽大学1982年起招收法律函授专科生,1993年起招收法律函授本科生,函授教育延续至今。1985年9月,受安徽省委组织部委托,举办法律干部专修科,培养公检法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力量。1986年起,受地方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举办普通函授专科班。1990年,受安徽省人大委托,举办人大干部法律专修科。
安徽大学自1982年起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目前招生专业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8个专业。1999年起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2000年起招收联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于2007年招生。此外,法学院自1998年起独立或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培养多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
30年来,安徽大学法学院培养大批各类法律专业人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教授袁曙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朱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吴慧、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晓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李永升等均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教授胡云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旺生、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等曾在法学院任教。
师资队伍建设
法律系建系之初,校领导高度重视法学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引进陈盛清、周枬等知名法学家来校任教,扩大法学学科在全国的影响,培养了大批后备师资。目前,法学院拥有专职教师60人,通过在职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形成一支学历层次较高、高级职称比例较大、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9人。教师中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2人,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11人,其他大多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学院有1人先后入选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6人入选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入选安徽省拔尖人才,11人入选安徽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被评选为全国模范教师,1人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获得霍英东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优秀三等奖。
教学改革
法律系建系之初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在首批部级教材编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司法部成立法学教材编辑部,法律系选派史达心、刘书奇两同志参加责任编辑工作,陈盛清、周枬等一批教师担任《外国法制史》、《罗马法》等全国统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撰写工作。周枬教授所著《罗马法原论》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教材类),陈盛清教授主编的《外国法制史》教材获得安徽省优秀教材一等奖。
学院积极开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改革,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同时,不断探索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与优化,成效显著。注重本科生毕业实习的组织与落实,建立较为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荣民泰教授等申报的《加强以毕业实习为重点的教学实践环节》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989年)。加强社会调查环节的组织与实施,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张晶教授等申报的《法学专业社会调查环节的改革与实践》获得安徽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年)。此外,学院还设立包括模拟法庭、旁听审判、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种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科学研究
学院教师高度重视科研工作,为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学院教师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和地方软科学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等,每年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过百篇,出版大量学术著作。教师学术成果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二、三等奖、全国性学会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将等数十项。
学术交流
学院重视对外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境)外以及国内法律院系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承办各类全国性学术会议。1980年,荷兰自由大学法律系组团来系访问。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曹日新(1983年)、日本高知大学教授村上朝野(1987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教授郑汝纯(1987年)、澳大利亚莫那什大学教授马克(1997年)、台湾静宜大学教授徐熙光(1996年)、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教授潘维大(2006年)等应邀来院讲学。不定期邀请国内知名法律院校法学教授以及司法实务骨干来院讲学,增进交流,扩大学生视野。
学院多次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主要有全国外法史教学研讨会(1982年)、中国法律史年会(1986年、2000年)、全国法理学年会(1988年)、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1996年)、全国国际私法年会(2003年)、第七届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2004年)、全国民法学年会暨海峡两岸民法研讨会(2007年)、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2007年)等。
服务国家和地方法制建设
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学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组织下,运用专业知识,经常深入社区和街道,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专项问题调研和宣传活动。199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戴瑞同学撰写的调查报告曾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三等奖。200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庆启宸等同学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得第三届“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
学院教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法制建设。学院教师中有多人参与反垄断法、高等教育法等制订与修改工作,并经常性参与地方立法研究与论证。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7人中有4人为法学院教师,另有数人受聘担任地市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中,学院有4位教师入选,另有2位法学院毕业生入选。此外,学院教师中有十多人受聘担任省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咨询委员等,在地方立法和疑难案件论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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