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众多考生热盼一纸大学通知书时,各种“加分”丑闻频频见诸报端。“浙江高考航模加分”和“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等一系列事件,让执行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面临信任危机。有人提出,为了公平起见,应该取消所有高考加分项目,让考生全部“裸考”。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专项调查(4608人参加)显示,57.4%的人赞同“裸考”提议,因为“无论怎么加分都难免舞弊,有害公平”;36.7%的人则表示反对,认为“体现国策的加分项目是必要的,强化监督即可”。
最受认可的是“见义勇为者加分”,但支持率也未过半
去年考上北京师范大学的王子琦惊异地发现自己的一位同学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我印象中她的分数上人大有点悬啊,后来才知道她是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了20分。可什么时候评的,因为什么条件,谁来评的,我们同班同学谁都不知道。”
“现在各地的加分政策五花八门,搞个发明可以加分,跑两下可以加分,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加分,有些地方甚至独生子女也能加分,太混乱了。”北京邮电大学学生陈笑天说。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杨东平教授表示,过多过滥的高考加分损害了教育公平。如果教育机会可以用金钱购买或用权力交换,教育就不再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而异化为制造和扩大社会差距的帮凶。
“回归‘裸考’是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杨东平说,坚决取消那些已经变质的考试加分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必须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让绝大多数考生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是录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看来,高考加分在目前仍有存在的必要性,需要完善,而不是取消。“为什么要加分?初衷还是对弱势群体的倾斜。目前只能通过加分来实现,少数民族加分、烈士子女加分都属于这个范围。真正的公平并不仅仅指机会平等,还有一个公正的问题。有人认为大家都不加分就是公平了,实际上这是对公平的误解。”
“但是后来加分政策就走样儿了,成了一块唐僧肉,谁都来咬上一口。有的部门还当成了完成任务的途径,把原来确定的弱势群体照顾范围扩大了,这一扩大,好经就念歪了。”周洪宇说。
在众多高考加分项目中,有哪些较受公众认同?调查发现,“见义勇为者加分”成为首选,但支持率也未过半(40.3%)。接下来是:“科技发明加分”(39.7%)、“体育、艺术特长加分”(37.3%)、“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加分”(31.2%)、“奥数等竞赛加分”(22.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5.4%)。同时,20.2%的人不认同所有加分项目。
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被曝光后,少数民族加分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如何让少数民族考生的利益在高考中得到真正的保护?调查显示,49.5%的人建议,可限定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必须达到一定比例,不用通过高考加分;39.8%的人建议,加分政策只适用于自治区、州、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考生;10.6%的人表示应该让所有的少数民族考生都可享受。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郑若玲认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是从整个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而不是单独针对因为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少数民族,这项政策不能因噎废食,在操作监管环节应更为严格。
有专家建议:清理加分项目让百姓广泛参与
看到海淀区高招网上长长的加分名单,胡女士不禁为“裸考”的女儿捏了一把汗。女儿所在的学校今年共有400名毕业生,获得各种加分的就有一两百人。“加分也成了竞争的工具。有的高中为了吸引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会在他们入学时就承诺:如果报考本校,就保证高考时加20分!”
调查中,63.9%的人认为高考加分政策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严格的定量标准和外部监督;37.2%的人认为最大问题是各地加分政策以及各高校招收的标准不一。
“加分项目清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是弱势补偿,要明确弱势群体的涵义范围,制定标准,控制比例;第二,分不能加多,补偿也不能过度,否则就会形成对一般考生的不公平。”周洪宇说,高考加分不能由权力部门来任意决定,应该由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理解的过程也是关注和监督的过程。总体来说,加分一定要适度,要严格控制总量,只减不增,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弱势群体不可能越来越多。
还要公示被加分者名单。他强调,公示的范围要广,在学校里公示,由家长、教师、学生共同监督。并且要在醒目的地方,定时定点,不能今天在行政大楼,明天在哪个领导的办公室。同时还要在互联网上公示。
调查中,24.2%的人认为现在加分公示的时间太晚,也过短。42.9%的人期待阳光录取,认为各地所有加分考生名单均应在考前开始公示。
郑若玲也表示,目前招考过程应做到信息完全充分公开,从政策制定,到信息详细内容都要公开,而且公开范围要扩大,在这一点上应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
“要加快制定《考试法》,将考试招生纳入法制轨道,以法律形式明确受教育者的考试权益。”杨东平建议,明确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的权利与责任,严厉打击作弊行为,追究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弄虚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调查中,57.1%的人赞同确立高考加分问责制。其中32.1%的人认为大学招生办应确保本校所录加分考生无作假;16.9%的人认为各地招生办应确保本地加分考生无作假;8.1%的人建议,作假考生,一经发现不予录取,入学后发现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收回毕业证。
“不能笼统地谈问责和惩处。要分清楚责任主体是谁,要是不加区分,又会形成新的不公平。”周洪宇认为,“不管怎么处理,一定要以人为本。因为这其实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要加强公民教育,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